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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科学技术局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承 诺 书
2018-03-13 11:37  
根据《中共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了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本人承诺:自觉遵守党员干部“禁行”十条,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倡行”十条。培养健康情趣,倡导文明家风,丰富业余生活,热心公益事业,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做合格党员,做优秀公务人员。
 

         承诺人:     
                                 
年    月    日


市科学技术局党员干部“禁行”十条

1.严禁在社会交往中作出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和举止行为。
2.不得在微信、微博等媒体发表敏感言论及转发各种未经证实的信息。
3.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干扰执纪执法部门公正办案。
4.不得参加由服务对象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
5.严禁利用节假日从事由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各种娱乐休闲、旅游度假、健身美容等活动。
6.不得利用职务变动、岗位调动及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时机大摆宴席、收受礼金。
7.严禁参与黄、赌、毒和各种迷信活动,不准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
8.不得参加亲情会、老乡会、战友会、同学会等组织,不搞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9. 严禁做出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行为,严禁家庭暴力。
10.不得违规驾驶公车,酒后驾车。

市科学技术局党员干部“倡行”十条

1.牢固树立廉洁意识,争当廉政标兵。
2.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拒绝浪费行为。
3.树立学习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4.尊重科学、反对迷信、移风易俗。
5.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弘扬社会正能量。
6.树立为民意识,志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见义勇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8.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9.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争创文明家庭。
10.邻里和睦相处,争做文明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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