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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 加强“阳光漯河”建设的意见
2022-04-28 09:56  
(2022年4月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阳光漯河”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2017年以来,我市创新推进以“阳光三权”(明权清单化、用权规范化、监权全程化)为核心、以“阳光党务”“阳光政务”“阳光村务”“阳光司法”“阳光民生”为内容的“阳光漯河”建设,探索出一条规范权力运行、提高监督实效、遏制腐败蔓延、加强基层治理的“阳光之路”。实践证明,“阳光漯河”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好举措,是推动干部作风转变的好抓手,是净化政治生态的好途径,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好方式。进一步加强“阳光漯河”建设,不仅有利于更好发挥“阳光三权”的治本作用,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必须不断完善、持续推进,努力让“阳光漯河”这项创新发展成果更加充分地惠及全市人民。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推动用权公开、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省委、市委“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立足“阳光漯河”建设实际,坚持完善和发展两大主题,以法为基、以责为纲、以干为要、以实为本,不断提升“阳光漯河”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水平,推动制度创新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推进监督融入基层治理,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基层基础,为加快推进现代化漯河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原则。坚持法治思维,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任务、健全机制,依法依规推进实施;坚持创新驱动,注重思路创新带动实践创新,打造科技赋能基层治理的新亮点;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展瓶颈,查纠并举、标本兼治,推动更高质量发展;坚持久久为功,把“阳光漯河”建设作为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推动常态长效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法依规加强“阳光漯河”建设,推动各板块工作与所属领域用权公开法规制度的精准衔接,实现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更加高效顺畅,用权程序更加严谨规范,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更加全面严格,基层治理更加科学高效,群众监督更加便捷有力。
        ——“阳光党务”:围绕党的建设重点领域、重点工作,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延伸公开渠道、提高监督实效,促进党内事务民主化、科学化。
        效、办事便捷、服务畅通的“阳光政务”。
   ——“阳光村务”:进一步聚焦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大胆探索“公开+监督”双码合一、“阳光村务”智慧监督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等新路径,坚持不懈推进制度创新、载体创新、方式创新,促进经验固化、成果转化、工作深化,推动基层监督能力和治理效能的双提升。
——“阳光司法”:进一步提升实质公开效果,拓宽“阳光司法”宣传渠道,强化“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新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结合我市实际,“阳光民生”板块整体并入“阳光政务”建设,与“阳光政务”同步开展。
        三、重点任务
        (一)“阳光党务”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例行)》《河南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认真梳理总结“阳光党务”建设的经验与不足,针对农村、城市、机关、国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不同领域党建特点,围绕落实发展党员“乡选村培、联育联管”、“红色物业”创建、党建引领网格化体系建设、模范机关创建等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切实强化党内监督,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二)“阳光政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常态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服务“清单”式办理解读,让政务信息看得见、用得上、可监督,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精神,全面清理重复、变相和违规审批,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承诺时限,不断完善规范用权流程,大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全程化,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政务服务好差评”“12345市长热线”监管力度,加快构建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科学、公开透明的权力监管机制,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三)“阳光村务”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要求,将常态化开展“阳光村务”建设与强化农村基层监督、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紧密结合,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用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切实规范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核,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阳光村务”智慧监督等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基层监督能力和治理效能,努力建设权责明确、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监督有力、群众满意的“阳光村务”,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四)“阳光司法”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机制体系,优化升级司法公开平台载体,提升司法公开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新机制,持续推动司法公开在政法领域走深走实、落地落细,不断推动“阳光司法”更便民、更透明和更智能,提升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阳光党务”“阳光政务”“阳光村务”“阳光司法”四大板块牵头单位要围绕板块建设目标任务,常态化抓好六项工作:一是安排部署。根据板块建设需要,科学确定各板块建设配合单位和落实范围,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板块建设的工作方案、推进台账,为全市各级各单位依法依规、常态长效推进各板块建设提供明确指导。二是推进落实。对标对表党和国家新部署新要求,认真梳理本板块所属领域政策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每季度开展一次板块建设工作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部门协作。立足各板块建设实际,探索建立“小而精”的板块建设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吸纳板块关联业务部门参加,实现重点工作融合推动、板块建设质效双升。四是业务学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市级板块建设相关培训,注重通过研讨交流、现场观摩、外出考察等方式加强业务学习,为板块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落实单位培养精通板块建设法规政策的业务骨干。五是工作创新。积极推动思路创新、实践创新,争当全省、全国本领域用权公开工作的“排头兵”;探索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加强板块“数智化”建设,拓展各板块公开平台的监督功能,提高发现“隐形”问题的能力。六是考核激励。将板块考核纳入牵头单位所负责的全市性综合考核,强化结果运用,激励创先争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阳光漯河”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听取“阳光漯河”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阳光漯河”建设重大事项;相关市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用权公开工作,定期听取本领域用权公开或牵头板块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阳光漯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阳光漯河”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总结提升等工作。
        (二)落实建设责任。各板块牵头单位认真履行部门法定职责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板块建设具体工作,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各板块确定的配合单位按照牵头单位统一部署,立足本部门在板块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快速响应、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共同推动板块高质量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将“阳光漯河”建设作为常态化开展的重点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板块牵头单位工作部署,经常性开展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主体的反对特权、规范用权教育,防范权力运行不规范问题发生,推动本级本部门“阳光漯河”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宣传部门、新闻部门深入挖掘“阳光漯河”建设典型事例,主动对接省级、国家级媒体,大力宣传“阳光故事”“阳光经验”,不断提升“阳光漯河”建设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定期对各板块牵头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通报问题、督促整改,提高工作执行力。将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阳光漯河”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事项和市、县(区)两级巡察内容,强化政治监督,保障责任落实。对工作中不积极认领建设任务、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以及权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任性用权、暗箱操作等问题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此件发至县级)
(转载自2022/4/28阳光漯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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