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
一、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标准:配套奖补。 奖励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86号)中规定: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补,激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省财政科技经费每年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的一定比例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配套奖补。 (二)税收鼓励政策 奖励标准:减免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奖励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5号)中规定:科技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科技服务业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众创空间专项资金 奖励标准:众创空间改造、购买服务费用给予50%比例补贴。 奖励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5号)中规定:对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楼宇和厂房构建众创空间的,按其改造费用50%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公共技术平台购置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 奖励标准: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 奖励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5号)中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及以上大学科技园,省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投入的孵化资金按不高于20%给予配套支持。 (五)大学科技园 奖励标准:省级及以上300万元。 奖励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5号)中规定: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大学科技园,省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补。 (六)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鼓励政策 奖励标准:离岗创业保留档案职务。 奖励依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的政策落实》(豫政办[2016]15号)中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孵化期3年,保留编制、人事关系,职级、档案工作正常晋升,最长5年内可回原单位,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七)科技成果处置 奖励标准: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 奖励依据: 《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016]27号)中规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支持科研人员转化成果创业,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受益比例不低于50%,最高可至100%。 二、漯河市奖励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标准:国家级50万元,市级5万元。 奖励依据:《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016]27号)中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万元。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奖励标准: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5万元。 奖励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漯河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6]119号)中规定: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5万元。 (三)众创空间 奖励标准: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 奖励依据:《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016]27号)中规定:对新备案的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 奖励标准: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 奖励依据:《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016]27号)中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奖励标准: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 奖励依据:《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016]27号)中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六)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奖励标准: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5万元。 奖励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漯河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6]119号)中规定: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5万元。 (七)创新型试点企业 奖励标准: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5万元。 奖励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漯河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6]119号)中规定: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 (八)创新型龙头企业 奖励标准:省级50万元。 奖励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漯河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6]119号)中规定:省级创新型龙头企业参照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奖励标准,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九)院士工作站 奖励标准:省级20万元。 奖励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漯河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6]119号)中规定:对新建的省院士工作站,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创新型科技团队 奖励标准:省级20万元。 奖励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漯河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6]119号)中规定: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奖励标准:20万元。 奖励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漯河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6]119号)中规定: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二)新型公共研发平台 奖励标准: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 奖励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漯河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6]119号)中规定: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公共研发平台,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十三)星创天地 奖励标准:省级20万元。 奖励依据:《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016]27号)中规定:对新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补贴 奖励标准:10-20%共享服务补贴。 奖励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漯河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6]119号)中规定:各类公共研发平台对企业提供的仪器共享协作、检验检测等开放性服务,市财政给予10-20%的共享服务补贴。 (十五)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补 奖励标准:该技术交易额度的5%且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奖励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加快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漯河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6]119号)中规定:对经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在我市转化的项目,市政府根据技术交易额度,按5%且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给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补。 (十六)国家重大攻关项目、“863”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 奖励标准: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奖励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漯政办[2013]112号)中规定: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863”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的,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十七)获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奖励 奖励标准:国家科技进步奖50万元,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30万元。 奖励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漯政办[2013]112号)中规定:对在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市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十八)高端研发中心 奖励标准:现金补助、购房补贴、贷款贴息、人才优惠政策。 奖励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加快研发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漯政办[2013]111号)中规定:对整建制迁入我市的高端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府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非独立法人,市政府最高资助500万元。该研发中心在漯河购置办公用房享受购房单价10%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500元的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自建办公用房贷款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支持。该研发中心的开发人才享受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