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持续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切实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作用,把我市打造成全省创建国家创新高地的重要节点城市,根据《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021〕14号)文件要求,对《漯河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漯政办〔2018〕111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2日—10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材料说明。
联系电话:资源配置与管理科0395-3134194
通信地址:漯河市嵩山路515号308室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0395-3133094
附件: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漯河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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