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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23-11-06 11:25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市科技局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漯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漯科〔2014〕20号)有关要求的单位均可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凡符合《漯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漯科〔2022〕36号)有关要求的单位均可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漯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和《漯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附件材料目录;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信用承诺书;  
  4、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研发投入证明;  
  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6、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及有代表性的、大于5万元的仪器设备发票;  
  7、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动植物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行业标准等),或行业准入证明(如新药证书、医疗器械准入证书、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证等证明材料);  
  8、科技成果及转化证明(科技奖励证书、科技成果评价证书、应用证明,新产品、论文、著作、科技报告,已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文件、结项证书等);  
  9、学术带头人(1-2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聘任合同;  
  10、产学研合作证明;  
  11、其他能够体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与开发能力的证明。  
  (二)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材料
  申报企业需填写《漯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所提供的知识产权须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不包括独占许可方式。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3.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4.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5.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7.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环评批复文件等材料(其中需要前置审批、环评批复的企业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许可证书、环评批复文件)。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和科技人员汇总表。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定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开发费用情况表和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二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
  11.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彩色扫描打印件(包括主表及附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求
  1、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证明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直接报送。  
  2、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内单位的筛选、指导、初审工作,填写《漯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情况分类表》并盖章汇总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11月25日前报送到市科技局资管科。
  (二)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要求
  1、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高企申报审核工作,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企业信用承诺书各1份于11月2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2、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3、市科技局将对已认定的市级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市级高企资格。
     4、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客观公正、如实规范地出具审计(鉴证)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资管科  0395-3134194
     市科技局高新科  0395-3134247
   (二)材料受理地址
    市科技局资管科  漯河市西城区翠华山路99号1812室   
    市科技局高新科  漯河市西城区翠华山路99号1813室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
             2.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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