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86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省级引导专项资金作用,实施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根据《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210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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