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2019〕9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财政厅制定了《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8日